资格条件

游客资格

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获得电子退税服务的退税资格:

  1. 在购物之日年满十六周岁;

  2. 非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3. 非所要搭乘的离开新加坡之航班的机组人员;且

    1. 购物之日;

    2. 购物之日前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或

    3. 在机场为购买的商品申请退税之日;

    非特定人士

    特定人士指

    1. 持有任何以下有效证件的个人 -

      1. 人力部签发的任何工作准证(即工作准证、培训工作许可、S 工作准证、就业准证、就业培训准证、个人化就业准证、创业准证、打工度假准证、杂工工作准证、工作批准信);

      2. 家属准证;

      3. 长期探访准证/长期探访准证+;或

      4. 学生准证;或

    2. 以下任何持有新加坡外交部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 -

      1. 受新加坡任何外国大使馆、最高专员公署或领事馆任命或雇用之工作人员的外交官、领事官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或服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

      2. 受国际组织、代表处或贸易办事处任命或雇用的工作人员;或

      3. 上述B(i)和 B(ii)项中的任何个人的配偶或受抚养子女。


退税资格: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游客有资格获得旅游退税:

  • 购买商品并要求零售商获取您的旅游退税信息;

  • 消费满100新元(含消费税)。您可以从具有相同消费税注册号和相同店名的零售商处累积最多三张当日发票/收据,以达到此最低购买金额;

  • 购物时由本人向零售商出示其护照原件,以便零售商获取护照的电子信息。不接受护照复印件或照片;

  • 在机场的电子退税自助服务亭申请退税;

  • 自购买之日起两个月内经由以下地点,携带退税商品离开新加坡:

    1. 樟宜国际机场候机楼,或

    2. 实里达机场客运大厦;

  • 在获得退税批准后十二小时内携带退税商品离开;且

  • 在申请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向经批准的中央退税柜台运营商领取退款。